二手车价格评估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皖价服 [2004] 89 号和市物价局合价服 [2004] 95 号文件精神,统一全省旧机动车价格评估鉴证收费标准如下:
汽 车
收取评估价值的 5‰
不足 100 元的,按 100 元收取, 最高不超过 500 元
助力车轻骑
每辆收费 20 元
摩
托
车
一万元以下
每辆收费 30 元
一万元以上
每辆收费 50 元
附注:对需上门服务的,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由委托方负责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