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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规范 落实有点难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商务部继去年10月1日出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后,近日又颁布了《二手车交易规范》,并从当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对消费者和业内人士普遍关心的质量保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范》的颁布实施立刻在业界引起了强烈反响。本报记者随即也对省城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了探访。然而,记者发现,虽然业界和消费者对《规范》均表示出了欢迎态度,但《规范》能否具体落到实处成为了大家最为担心的问题。

  提起《规范》,叫好声一片

  早在《规范》酝酿之时,业界人士便指出,《规范》最大的受益人还是消费者。此话不无道理。4月22日,记者在走访省城二手车交易市场时随机采访了一部分消费者,从他们那里或多或少听到了大家对规范的那种欢迎声。

  太原市民陆凯说出了不少消费者的心声。陆凯表示,买二手车最担心的就是没有售后保障。有了行业规范,无疑为二手车的交易朝着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提供了保证,买二手车也更放心了。

  其实,一些业内人士提起《规范》也是一片褒奖。

  二手车经纪人王威告诉记者,现在市场上还存在着许多没资质的人也来倒车卖车,既坑了买主,又影响了整个市场的声誉。有了统一的规范对谁都有好处。

  对此,太原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赵经理也表示认同。“现在很多二手车交易还是通过没有资质的经纪人来操作的,许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也难以完全杜绝。本次出台的新规,不仅对二手车买主是件“喜事”,对还在起步阶段的二手车市场也能起到引导作用。”赵表示。

  许多新规并不“新鲜”

  正如太原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负责人所言,业界普遍认为《规范》涉及方方面面,几乎涵盖了二手车交易的整个过程。但大家却也表示,许多新规在太原其实早已经实行。

  “二手车经纪人早就不单打独斗了。”对于规范中“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的规定,太原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相关负责人如是说。据介绍,太原市目前的二手车经纪人都已经在经纪公司的旗下从事经营,经纪人队伍也在不断规范。从去年10月开始,太原市二手车市场就一直在加大力度规范经纪人队伍,到目前为止,交易中心会同太原市工商局已逐渐培养起近200名具有专业资质的二手车经纪从业人员。

  “可以负责任地说,消费者只要是从这些有资质的经纪人手中买到的车,质量基本都是可以保证的。”一位市场管理人员表示,“毕竟不少二手车经纪人已经都是行家了,他们非常重视车的质量。”

  事实上,在记者的调查了解中也发现,许多二手车经纪人在收车过程中都会对车进行全面检查。“质量有问题的车我们绝对不收,谁都不愿意给自己找麻烦。”一位二手车经纪人向记者表示。

  部分新规还待“拷问”

  虽然无论是消费者还是业内人士均对《二手车交易规范》的出台表现出欢迎态度。但毕竟是业内人士,在二手车交易市场领域摸爬滚打多年的崔晓峰还是看出了《规范》中的一些“破绽”。“有些新规能否顺利落实目前还是个未知数。”

  崔晓峰说,二手车规范中许多新规在实际执行当中确实有难度,最明显的就是规定中提到的“3个月或5000公里的质量保证”。“即使在交易之前确实一点质量问题都没有,也难以保证消费者买回去之后3个月内不出故障。车况不一样,驾驶习惯也不同,出了质量问题算谁的?其次,有一些车主不愿过户,都选择场外交易,很多这些车没有任何手续,也不在市场的监督范围内,质量保证更是无从谈起。”

  另外,记者了解到,在规定中有这样一条要求:二手车经销企业在向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时,应当向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且在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未经客户同意的服务项目。二手车经销企业还应当建立包括车辆基本资料、维修保养记录等售后服务技术档案。

  对此,不少业内人士也表示了怀疑。记者采访的几位二手车经纪人说,大家对自己销售的二手车都有各种档次不同的“售后服务”。“车出了问题,免费给你修”“这车绝对没问题,有事回来找我”……口头承诺的“售后服务”充斥着市场的各个角落。但对于《规范》中书面售后的规定,二手车商们大多表示“难以实行”。一位经纪人告诉记者,近些年二手车价格已经越来越透明,经纪人难以向以前一样漫天要价,售后服务带来的支出肯定是大家不愿承担的。

  新规落实难在何处

  业内人士认为,规范的出台对于二手车市场的长远发展肯定是有好处的,但短期内市场还难以完全落实消化这些规范。

  太原市二手车交易中心崔晓峰告诉记者,尽管二手车市场一直在做规范市场工作,但目前二手车交易仍有着很多的问题。许多场外交易、私下交易的事情还十分普遍,许多车主卖车不过户的现象也比较突出。这些多年来养成的销售习惯很难在短时间里得到彻底改变。

  而二手车价值评估不能标准化的问题也制约着新规的落实。崔晓峰表示,规范中价格、质保等规定的实施必须建立在二手车价值正确评估的基础上,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标准,“没有具体标准做前提,售后保证自然就难以真正落实到位。”

  “文件刚刚拿到,贯彻实施还有一个过程。”崔晓峰说,二手车销售涉及工商、公安、税务等多个部门,情况比较复杂。因此,今后能否顺利落实,还需要各个部门共同配合。

  链接:《二手车交易规范》主要特点:

  一、对二手车的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进行规范。

  (1)再次明确了我国二手车流通中的基本交易主体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经纪机构、二手车拍卖公司等。

  (2)强调交易行为规范。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直接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之间的二手车交易要求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进行。《规范》中强调了经纪公司不能进行经营,但没有强调经销企业不能进行经纪活动。

  (3)允许自然人直接交易二手车。但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同时法定代理人应提供相关证明。直接交易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直接交易应在二手车市场进行。

  (4)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5)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一般法人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对于无机动车登记证的车辆,应事先在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补办。同时不允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禁止交易的车辆进行流通和交易。

  (6)对收购和销售、委托代理、拍卖、消费者之间的直接交易等交易方式的交易过程,要求分别签订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收购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其中在签订收购合同时,应明确收购方享有车辆的处置权;同时车辆交接后至办理完毕转移登记手续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车辆事故等责任划分应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否则原车主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手车交易合同是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具有法律效率的重要性文件,是处理和解决二手车纠纷的重要依据之一。用法律手段约束二手车经营和交易行为,是此《规范》中的突破。

  (7)任何个人及未取得二手车拍卖人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二手车网上拍卖活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签署《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二、二手车交易发票是二手车转籍过户的重要依据。

  《规范》要求消费者无论在二手车经销企业购买的二手车,还是在二手车市场购买的二手车,以及通过拍卖和消费者之间直接交易的二手车都要分别通过经销企业、市场、拍卖等渠道,开据全国统一执行二手车交易发票。凭据发票和有关法定证明及相关资料方能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同时要求二手车经销企业按照发票所载明的销售价格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2%的增值税。对于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统一发票,仅作为办理转移登记的依据,不作为纳税凭据。

  三、坚持车辆管理属地化管理原则,凡属地管理的二手车不能异地销售和拍卖。

  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当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需要进行异地转移登记的,由车辆原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迁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迁入手续。

  四、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

  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对市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的责任。但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二手车交易市场可收取二手车交易服务费和物业费。

  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履行其服务、管理职能的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收取二手车交易服务费和物业费等。拍卖公司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服务中也可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拍卖佣金比例未作约定的,依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佣金。

  六、消费者在二手车经销企业购买的二手车有一定的售后服务承诺。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同时要提供售后服务的清单。而对于在二手车市场或通过拍卖等形式购买的二手车,《规范》中没有明确售后服务的承诺。这是二手车经销企业与二手车市场竞争的突出特点。

出处: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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